一名华裔妇人表示在4年前于兰里市驾驶经过铁路平交处时,被一架行驶中的火车撞至伤残。该名妇人入禀法院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等多方索偿500万,认为该段道路未有完善规划,当时更有茂密的野莓植物阻挡视线,因而酿成车祸。卑诗终审法院最终判加拿大太平洋铁路需赔偿约240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该名华裔妇人黄建慧(Jian Hui Huang,译音),在2014年5月8日下午5时左右,于兰里市驾驶一架白色平治房车(Mercedes-Benz E300)经过Smith Cres.与Glover Ave.交界处一个平交道时,被一架行驶中的火车撞到。房车前后泵把被撞至飞脱,玻璃严重碎裂,车身严重损毁。当时驾驶房车的黄身受重伤,送往医院后经过多次手术后,情况稳定。
黄表示当时以为火车路轨已经停用,故有可能未有按交通指示停车。车祸之后,黄声称失去了事发时的记忆,导致部分嵴骨严重损伤,以致伤残并失去工作能力。此外,黄的心灵更因此受创,不幸患上了抑郁症。她其后入禀法院,要求加拿大国家铁路及其他负责营运及规划该段道路的机构追讨500万的赔偿。
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黄建慧承认当日有可能未有按交通指示停下,观察是否有火车正在行驶,须为车祸负上40%的责任。然而,法官亦信纳,黄建慧的供词,认为她是真诚地相信当时火车轨已经停用,因而未有跟从交通规则。而法官亦指出,意外发生后,黄建慧承受严重的创伤,并导致她的生活出现严重的困难,包括失去了行动、自我照顾及工作能力,而自我价值、个人情绪和性生活均产生影响。
法官在判词中,提到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一方,在意外发生前,未有做好管理及监控措施,以致现场路段附近丛生植物,阻挡驾驶人士的视线。法官又指,加拿大太平洋铁路曾有多次机会在意外发生前作道路改善工程,但一直未有落实任何措施(见另稿)。因此,法官认为加拿大太平洋铁路一方疏忽管理,需要负60%的责任。而负责营运铁路的加拿大国家铁路(Canadian National Railway),法官则判定为无须负责。黄建慧在此案中,获赔至少240万元,当中包括创伤及痛苦费、收入损失、医疗费用、终身医疗费用等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