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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诉美国防部财政部:中美的试金石

时间:2021-2-6

本文转载自FT中文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中美两国都在谨慎地试探对方,而美国新政府在应对诸如小米起诉等事务上的态度或许会成为美国对华关系的一种新信号。

在特朗普即将结束总统任期之际,通过突击制裁一批中国企业,其为新政府开展对华关系打入了消极的“楔子”。特朗普政府将小米(1810-HK)(XIACY-US)等九家中国企业列入“与中国军方有联系”的黑名单中。这是特朗普政府以“国家安全”名义系统性地打击中国业已取得一定市场份额以及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中资公司的又一极端措施。

在特朗普任期内,中国企业以及跨国公司遭受到了空前的“不公正”对待。特朗普政府以一系列的行政命令、消极定性等手段严重丑化中国公司形象;通过各种报告、公开讲话给正常的中企在美投资和贸易加上“工业间谍”、“国家资本主义”、“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安全”等“罪名”。如此,力图实现对中国正常商业行为实施“非法化”。这一系列举措增加了中国企业经营的政治风险,并使得中美关系进一步紧张。

特朗普通过动用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行政命令将“小米”、“大新华航空”等企业列为“涉军企业”。但事实上,小米是一家普通的中国手机以及智能移动设备生产商,在中国市场以及全球手机出口市场上越发扮演着活跃的角色。尽管小米在人工智能以及算法上有一定的自主创新,但在芯片领域依然依赖美国及其影响和控制的全球半导体供应商。小米成功的营销策略使得其在手机市场上异军突起,而这或将有力地冲击苹果在全球的市场份额。特朗普不顾事实,夸大中企威胁,给小米这样的普通民营企业按上“涉军企业”帽子,试图用这种消极的“政治语言”否定其产品在美市场地位的“合法性”。这一定性使得小米的股价应声跌落。

按照小米集团董事局公告,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Skadden)专职提供小米在香港和美国的法律顾问服务,该地域的项目律师团队主要由高准 (Julie Gao)、贝茨(Christopher W. Betts)领导,负责与美国法院、政府部门交涉。小米选择在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起诉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认为这两个机构将公司列入为《国防授权法》(NDAA)认定的“中国军方公司”的决定存在程序不公与事实认定错误,要求撤销相应的决定。

从法律讲,美国政府在一系列针对中国的制裁和打压措施所依据的往往是上世纪中后期针对“敌对国家”贸易与投资制定的规范,这包含了《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美国联邦法典》第 50 篇第 1701 节及以后各节)、《国家紧急状态法 》(《美国联邦法典》第 50 篇第 1601 节及以后各节)、经修正 的《联合国参与法》第5 节(《美国联邦法典》第 22 篇第 287c 节)和《美国联邦法典》第 3篇第“301节”,还有1988年国会通过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Exon-Florio Amendment)等法案。这些法案的最大特点在于授权总统可以针对外国实体实施“预防性打击”,在指向上带有极强的“进攻性”。

小米无畏地选择起诉美国国防部以及财政部是明智的。美国司法系统要奉行司法独立,要奉行“辩论式诉讼制度”,即当事双方都需要拿出支持各自观点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财政部与国防部都是外资审查委员会(CFIUS)的重要组成机构,两者都有极强的对外制裁职能。由于CFIUS一贯有意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以增强自身的“自由裁量权”,这也使得自身在司法纠纷中常陷入“窘境”。在过往的诉讼包括TikTok对联邦政府的诉讼案例中,均因联邦政府难以拿出令人信服的中企“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铁证”而陷入被动。特朗普认定的 “涉军企业”则是“国家安全”这一概念的翻版。追求意识形态对抗并迷信“绝对安全”的特朗普内阁,肯定拿不出令法院信服的小米“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是“涉军企业”的实证,同样拜登政府也不可能拿出,如果诉讼按照美国司法流程进行,这可能再次陷作为被告的国防部和财政部于“尴尬”。

拜登政府核心成员对华态度是诉讼走向一个重要的变量。尽管美国奉行司法独立,但司法部依然存在众多的渠道可以影响地方司法的裁决。在对华态度上,尽管拜登政府尚未有系统明确的对华经济外交政策,但在涉及国家安全领域一些信号已然明朗。比如,就华为议题,拜登在当选后公开表态将致力于保护美国的电信网络,不会使用像华为这样的“不被信任供应商”。而国务卿布林肯则在多个场合表达了对中国的“不信任”以及对特朗普的某种“欣赏”。进入新世纪后,美国一些政治精英十分担忧中国在军事技术以及在军工领域对美国形成威胁,并持续以“不透明”、“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技术盗窃”等指责中国企业,这几乎成为美国政党间的某种“政治正确”,即只要涉及到了中国军工体系,美国就可以进行“贬损”,而无论是否“张冠李戴”。

小米集团在香港上市,而雷军所实控的“金山云”则在美股纳斯达克(NDAQ)上市,小米拥有金山云的股份,在复杂的股权关系中,美国打击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减损雷军旗下其他公司的股价,并同样造成美国投资者利益受损。特朗普吃准了“美国制裁”的逻辑,定性小米为“涉军企业”,而这又需要小米掏钱“自证清白”。这种做法的负外部性之一在于可以近乎零成本地增大“竞争国”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和司法风险,而自身的成本无非是用特定的“政治语言”将对象“非法化”。

历史地看,在中美经贸冲突中选择走司法维权的中资企业相对较少,诸如三一重工、华为、字节跳动等均在受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待遇之际选择起诉。尽管这几个案子在司法裁决结果上存在差异,但这都表明中国企业逐渐具有了全球意识、权利意识和斗争意识。

拜登执政为中美关系打破“阴霾”提供了历史性契机。然而特朗普所主导的对华强硬政策自有其惯性,这使得拜登较难以在短期内改善中美关系。如果拜登对华展示友好,那有可能被美国强硬派攻击为对华“绥靖”,而如果对华持续强硬,那美国相应的产业集团与利益集团的利益又将受损害,这又必然会对政府输出新的压力。尤其在疫情严峻的当下,美国更离不开中国市场生产的大宗类初级商品。中美经贸在稳步实现“挂钩”,立春回暖,中美经济相互依赖依然是中美关系总体稳定的根基这一点没变。目前,中美两国都在谨慎地试探对方,而美国新政府在应对诸如小米起诉事务上的态度或许会成为美国对华关系的一种新信号。

可以说,小米起诉将会是中美关系新走向的一个“试金石”。无论律师团队如何,都要首先明白一点,案子不是简单的诉讼问题,而与中美政治问题有关。结果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如“华为模式”,即美国司法裁决中企输,中企受到重大损失,“多米诺骨牌”开启,中企被迫陷入长期“守势”;二是“字节跳动”模式,中美陷入“拉锯战”或“持久战”,结果依然不确定;三是“三一重工”模式,双方信服司法裁决,相互“体面”撤退。

在目前中美关系不明朗,在拜登发布“混合”暧昧不清的信号背景下,小米一边要集中资源争取最好的结局,一边要规划好上市公司自身在财务、税务、法务、审计以及政府关系上的“合法性”,避免节外生枝,落人于口实,避免被“罚款”或遭“退市”。当然中国政府要适时给予支持,比如由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与美国相应职能机构交涉,争取开始新的对话,积极协调与拜登政府关系,推动中美关系逐渐摆脱特朗普式“负资产”羁绊,共同开启新的中美竞争协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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