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世界政经评论地产投资教育移民金融理财商机商讯商业法律大千世界吃喝玩乐美容健康
当前位置:首页 > > 大千世界

福建亲戚借债642万未还多伦多买屋 加拿大不管

时间:2018-5-7
F90B08EC-742B-40F9-884B-DDB9D98F3825 中国福建省居民郑氏,声称在国内向他人放高利贷640多万元人民币,年息36%,而借款人用此笔钱在烈治文山市和多伦多市购买房产,以此来拖欠不还,于是郑氏在安省法庭兴讼。但安省法官则认为,该笔贷款交易发生在中国,不归属安省法院裁决,驳回了郑某的申诉。 自称居住在美国纽约州的华人男子郑氏,声称从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间,在福建省长乐市,向远房亲戚兼福建同乡阿武和其妻卓氏,提供总额642.5万元人民币(折合加币127.5万元)的贷款,年利率为36%,贷款期限为1年。 塬告人郑氏称,这笔贷款的利息已经积累到17.86万加元,但无论本息至今都尚未归还。塬告人进一步称,在与讼人阿武及其妻借去这笔巨款的这段时间,他们在安省读书的儿女分别在烈治文山市Linacre Drive和多伦多市Jones Avenue,各购买了物业。 塬告人因此认为,这两个还在读书的年轻人,用的是父母从他(塬告人)那里借来的钱购买的房产,而与讼人也以钱被用去买房为藉口,不肯归还借款。 为此,塬讼人将与讼人夫妇及他们的孩子都告上法庭,试图追回"欠款"。这下问题出来了,这诉讼官司应否在安省法庭处理。 虽然塬告人声称自己居住在美国,但与讼人则反驳,指塬告人其实居住在中国,所谓的借款行为也在中国发生,官司应在中国审理。而塬告人也承认,他非安省居民,之所以要在安省法庭打官司,主要理由就是涉及的房产在安省境内,而且与讼人都已移民至安省,只是与讼人夫妇移民后,都返回中国定居。 与讼人的女儿声称,她购买多伦多房产的资金,是她继承自祖母的8万加元遗产;与讼人的儿子也指自己是用来自祖父母的餽赠,购买了烈治文山市的房产,但因为当时他未满18岁,所以用其母亲的名义购买,等他成年后,母亲再将物业的持有人转给儿子。现在两个物业都已出售。 至于官司应在安省法庭进行,塬讼人认为,与讼人的一对子女都是安省居民,而他们"使用"了父亲的钱来购置产业,事实上是帮助父母避债。 原告被告均非安省居民 而与讼人则认为,该案的本质是一宗关于发生在中国的贷款拖欠案,而且他们的子女对父母的借贷情况一无所知,而且也有资金来源的文件作佐证,因此中国的法庭才是此案的最佳审理地。 法官考虑有关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时,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与讼人居住的省份;其次是与讼人开展业务的省份;第叁是侵权行为发生在那个省份;第四是发生争端的有关合同在那个省份完成。 而以上四点都不适用于两名与讼人,因为他们既非安省居民,又不在安省有业务,连塬告人也没有声称在安省遭遇任何侵权的情况,因为所涉及的贷款行为都发生在中国。 即使考虑到与讼人的一对年轻子女是安省居民,但塬告人也表明,向他借钱的是与讼人夫妇,并不是这两个年轻人,他只是"怀疑"这两人"使用"了他们父母借来的款项购买物业。 而两名年轻人亦已出示证据,显示他们的购房资金来自祖父母,对塬告人也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有鑑于此,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迪托马索(DiTomaso)认为,塬告选择安省作为诉讼地点并不恰当,因为唯一能将诉讼与安省联系起来的要点,就是要对两名居住在安省的年轻人兴讼,但这两人却于本案没有真正联系。 至于真正借钱的两名与讼人,与安省却又没有实质性联系,安省法院也不会受理。法官最后将塬讼人的申诉驳回。(据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