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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加拿大副总理: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不应由两人分别担任

时间:2019-8-17
   今年三月份,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请前副总理和前内阁部长麦克莱伦(Anne McLellan)担任特别顾问,审视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在内阁中的双重身份,就是否应让不同的人担任这两个职务提出建议。当时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在对前总检察长威尔森-雷布尔德(Jody Wilson-Raybould)是否在SNC-蓝万灵案上受到“不适当压力”进行调查。施压者之所以有可能这样做,并认为自己有理由施加“适当的压力”,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她同时担任司法部长,是内阁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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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drian Wyld)
 
   星期三(8月14日)众议院道德规范专员迪翁(Mark Dion)公布对“施压案”的调查报告。几个小时后,麦克莱伦的报告和建议也公布了。这份报告最主要的结论是:不赞成由两个人分别担任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麦克莱伦说,她不认为加拿大需要做出这样的改变来保障司法独立和提高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由同一人担任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对司法制度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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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翁认为特鲁多及手下团队对前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威尔森-雷布尔德以“不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CP/Adrian Wyld)
 
   她在报告中写道,由同一个人担任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的模式是在加拿大联邦建立之初被特意选定的。这个选择自有它的道理。让同一个人负责司法体系中的关键部分,这对我们的制度是有好处的。
   总检察长的职责之一是向政府提供司法建议,相当于政府的首席律师。如果不同时担任司法部长的话,总检察长就不是内阁成员,尽管在有些国家会被要求列席内阁会议。麦克莱伦说,总检察长应该作为司法部长留在内阁里,否则他提供司法建议时其质量和可靠性就会受到影响。而部长们会更重视作为内阁同僚的总检察长提出的建议,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建议是切合实际的。
   内阁直接受到总理的领导和枢密院的监督。内阁成员接到他们的指示或者说从他们那里受到压力是不可避免的。麦克莱伦在1997年到2002年期间是前总理克雷蒂安手下的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在今年早些时候“施压案”重新引起关于这两个职务的辩论时,她曾经表示,她确实会在做出某些决定时受到压力。但是她很享受这种压力下产生的辩论,认为有助于她做出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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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莱伦曾在1997年到2002年期间担任加拿大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当时的总理是克雷蒂安(右)。(CP/Tom Hanson)
 
总检察长轻易不要干涉检察官的决定
   特鲁多等人一直希望威尔森-雷布尔德改变检察官在SNC-兰万灵案上的决定(拒绝缓期起诉)。但是麦克莱伦的建议之一是,是否起诉的决定应该由检察官做出。总检察长虽然有权力发出指示或接手某个案件,但除非是碰到极其特殊的情况,否则不要动用这个权力去干涉检察官的工作。
 
麦克莱伦的其他建议包括:
   总检察长为内阁成员咨询案件起诉事宜专门建立一套详细的“礼仪”程序。
   为议员、部长及其团队普及关于总检察长工作的知识。
   在遇到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案件时,鼓励总检察长对自己指导起诉或拒绝指导起诉的决定做一些解释。
   设立新的宣誓就职仪式以凸显总检察长的特殊地位。
   把司法部改为“司法部与加拿大总检察长办公室”。
  (据RCI 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