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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国安法:立法时间表与关键内容

时间:2020-5-24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今日(22日)开幕,第五项议程将审议俗称“港版国安法”,并将有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然而,相关法律落实时间表、个中内容、所针对的对象以及与《基本法》23条有何分别?本文将就上述范畴简单整合,让读者能够一文看清“港版国安法”的细节。
 

图像

时间表:议案将于28日表决 料最快8月在港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晚(21日)举行预备会议,并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当中第五项议程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根据会议日程,是次大会于今日(22日)上午开幕,会期7天至5月28日下午闭幕。故议案会于闭幕当天(28日)投票表决,其后便会授权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具体立法工作。按照惯例,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故预料最快8月将通过草案,并在公布当天同日在港执行有关法例, 而毋须经立法会审议。
 
草案要求香港设立国安机构 须依法惩治四类行为
  对于“港版国安法”的具体内容,草案共有七段,当中提及要依法、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强化执法力量、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及执行机制;行政长官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并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草案亦重点针对四类行为,要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另外亦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及领土完整,并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针对四类行为 源于修例风波、外部势力入侵、23条难立法
  对于草案主要针对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的四类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今早解释,“港版国安法”源于从国家层面认为,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存在必要性及重要性。
  他表示,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
  惟“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新的风险及挑战,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污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及排挤内地在港人员并肆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以及瘫痪政府管制及立法会运作。
  加上,王晨指出近年来一些外国和亲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王晨表示,上述这些行为及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利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及惩治。
 
指23条被严重污名化 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
  他强调,原本让香港自行立法23条是“体现国家对香港的信任”,惟因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而且2003年受挫,23条立法于香港已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故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且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都已明显存在不健全、不符合。
 
“港版国安法”与23条有何分别?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故与现时“港版国安法”比较,草案内容未有涵盖“叛国”、“煽动叛乱”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来源:HK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