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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米高 明日香港:一群華裔加拿大人聯合聲明

时间: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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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晚舟被加拿大政府逮捕以待引渡至美國受審不久,加拿大兩位米高(Michael Kovrig and Michael Spavor) 就被中共国家安全機關長期拘禁超過560天,直至加國法院裁定孟晚舟首階段聆訊敗訴而引渡案将继续审理,中共隨著宣佈以間諜重罪控告兩位米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更說漏了口,只要加拿大釋放孟晚舟,中國便會釋放兩位米高。明顯中共是在利用所謂“法治”的幌子在玩弄卑劣的人質外交。
 
民主社會講求法治(rule of law),而中共搞的那套則是「依法治國」(rule by law),與普世價值下的法律制度相去極遠。說白一點,是利用法律用以確保其政權的利益及管治得以延續,是一黨專政的統治工具而已。與西方國家又或香港的司法獨立自主是完全不同的制度,而這正正是中共以國家安全為由,強行為香港定立所謂“國安法”的問題關鍵。
 
此舉除了有違中國和英國在1984年所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違反這條在聯合國備案的國際條約,亦違反了香港特區的憲法 —— 基本法。
 
中共聲稱國家安全大於兩制,而西方國家也有國安法,外國實在不應説三道四干涉中國內政。
 
的確,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國家都有國安法,但在這些國家,人民對政府施政,又或對政府領導人的批評並不犯法,甚至推動執政黨的下台,也不會被檢控或被迫害。魁北克人民又或加州人公開主張獨立並不犯法,言論自由和示威遊行是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權。
 
在中國大陸,市民表達反對貪污腐敗、不滿政府施政、批評官員和共產黨、提倡民主、宗教自由、維權等都可以被中共政權控顛覆國家的罪行,可被無期拘禁和秘密審訊。
 
中國所說的國家安全,其目的實為維護共產黨及其領導人權益的安全,法院裁判的著眼點往往也不是維護憲法中列明的公民權利。因此,中共的所謂“國安法”其實是“黨安法”。
 
中共為了消除香港人一直享有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以所謂“國安法”凌駕香港的獨立司法,把中國大陸對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的壓制透過國安法帶到香港。國安法不單凌駕香港的基本法,就連審案的法官都要被特首指定委派,某些案件甚至還會被轉移到中國大陸的法院直接審訊。此外,中共還會在香港設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直接著手調查和拉人。
 
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香港人和在港外國人的自由和基本人權將會喪失,中共及其在香港的打手將會大力抓捕敢於批評香港和中國施政的異己,又或與外國政府有聯繫(被視為勾結)的人。多年來在香港倡議民主的領袖如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黃之鋒等也極有可能像中國維權份子劉曉波、王全璋等受到逼害。
 
加拿大兩位米高的莫須有遭遇,正是今後香港人的寫照。
 
面對中共對香港人權的粗暴踐踏,加拿大和國際社會不能再袖手旁觀及停留於口頭譴責。在此,我們敦促加拿大政府:
制定對中共全面戰略政策,並與各級政府分享;
不能屈服於中共人質外交的威嚇,但必須加大力度營救兩位米高囘國;
對受迫害的香港抗爭者伸出援手,包括提供政治庇護;
對中共及香港侵犯人權的官員和幫兇作出懲處。
 
聲明聯署人:(以中文姓氏筆劃序,所列團體只供識別用途,不代表該團體對本文的立場)  
 
朱偉光—加和會創辦人
列國遠—卑詩省史維會會長
何良懋—廣傳媒聯合創辦人
李美寳—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
李雪嫻—退休設計教授
李樹徳—港加聯前主席
李蘭菊—北京八九屠城見證者、當年香港學聯代表,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副主席
辛智芬—加拿大香港之友核心成員
吳佳霖—性小眾人權倡議者
吳善仁—靜中行學會主席
吳溫溫—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主席
姚永安—溫哥華香港協進會前主席
袁家瑜—卑詩大學亞洲圖書館前館長
黃曉瑩—語言病理學博士
陶永強—退休律師
馮玉蘭—港加聯主席
董達成—中僑互助會前主席
楊望侯牧師—靜中行學會靈性理事
盧漢豪—前傳媒工作者
顏純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