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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买家状告开发商烂尾 结果败诉!

时间:2022-5-21
 

2019年列治文一群买楼花的业主,被开发商终止合同、建案烂尾,业主认为开发商毁约导致他们失去利润,希望开发商合理补偿,一状告上法院。卑诗省法院驳回楼花买家的申请,认为原告诉讼缺乏支持证据。

《列治文新闻》报道,位于Buswell Street和Anderson Road的ALFA Development建案,是由安德森广场控股公司(Anderson Square Holdings)负责开发,从2015年开始发售楼花,可是,买家缴付首期订金后,一直收不到开发商追收第二期订金的通知。2019年开发商发给楼花业主的书面通知称,因“重大外部原因”,开发商根据原购房合同,终止执行合同,将已付订金加利息归还买家。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37名前楼花业主深感挫折,因为当时支付4万元押金,即使收回了押金和利息,同样的预算却再也得不到相同机会能买到心仪的公寓。一位业主在2019年接受采访时说,她在2015年买一套800平方英尺的公寓,当时的价格约为50万元。

这些业主要求开发商补偿他们在合同价格和“开发项目的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价值差额。

买家声称,开发商恶意终止合约,之后就可用更高的价格重新销售这些公寓单位。因此,他们入秉法院提出禁制令,希望阻止开发商在大楼完工后分配任何利润。这个开发案的其中一个老板是曾经选过列治文市议员但未成功的何锦荣(Sunny Ho)。

但上星期五卑诗省高等法院法官肯特(Nigel Kent)驳回了买家的申请,理由是缺乏支持性证据等。

 

法官批评了双方法庭诉讼书,指出其中一名买家的丈夫和开发商何锦荣的证词“没有人情味”,充满“律师性说话”,主要是用“剪切和粘贴”拼凑出的文字。

他还说,37名买家中,没有一个人为禁制令提交实际意见。判决书中说:“……法院对他们一无所知,尽管原告的律师已告知其中一些人是加拿大非居民。法院对他们谈判的预售合同的意图或期望一无所知。”

他又说,没有一个原告“提供任何形式的损害赔偿承诺”。在禁制令申请中,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证明。

安德森广场控股公司此前曾声称,它终止当初的预售合同,因为其承包商斯科特建筑公司(Scott Constuction)对公司提起465万元的诉讼,由于“商业环境不确定,该项目无法在2019年9月30日(预售中约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只能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