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部长米勒宣布,鉴于政府未能赶及限期前通过相关法例,将向“遗失加籍者”提供酌情入籍机会。政府正申请将目前的3月19日截止日期延长12个月。所谓的“遗失加籍者”,是指在海外出生,且其加籍父母亦在海外出生的人士。2009年保守党联邦政府修例,规定除非子女在加拿大出生,否则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国籍传予子女。
安省高等法院于去年底裁定该法违宪,政府亦同意裁决。然而联邦政府迟迟未能通过新的《公民法》修正案,法院因此已三度批准延期,让联邦政府有时间完成立法。但由于政府仍未能成功修例,现正申请第四次延期,让受影响人士可透过“特殊公民身份授予”(discretionary citizenship grants)获得公民身份。米勒表示,政府将容许受影响人士及准“遗失加籍者”以酌情方式申请入籍。但申请者的加籍父母须在加拿大累积居住至少三年,方符合资格。(据都市网、图: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