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应美国贸易战,中国频作反制措施。商务部消息,为反制美国对中国采取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公布《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Hanwha Ocean)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相关调查活动,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根据有关法例及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Hanwha Shipping LLC、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Hanwha Ocean USA International LLC、Hanwha Shipping Holdings LLC和HS USA Holdings Corp.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此外,中国今日起(14日)起亦正式施行对美国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并发布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
央视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周二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共十条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文件进一步明确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这五个条件为(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以及(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
美国自14日起对中国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两国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