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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华裔女童凶手遭定罪 可以驱逐他出境吗?

时间:2023-12-11

2017年7月杀害加拿大BC省本拿比市十三岁女孩的疑犯易卜拉欣·阿里(Ibrahim Ali)12月8日在BC高等法院被陪审团宣判一级谋杀的罪名成立。这宗案件轰动一时,尽管司法延宕多年,终于算是尘埃落定。

虽然法官尚未宣布刑期,但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235(1)款的规定:“凡犯有一级谋杀或二级谋杀罪的人均犯有可公诉罪行,应当被判处终身监禁”。另外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 745(a) 款,因一级谋杀而服刑的罪犯在被拘役二十五年后可能有资格获得假释。 符合假释资格并不意味着自动释放。 假释必须由加拿大假释委员会批准。然而根据刑法典第 746 条规定,罪犯二十五年不得获得完全假释资格是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即自2018年9月7日始。

 

温哥华太阳报记者丹尼斯·瑞安在其2018年9月的报导中提及,易卜拉欣·阿里是一名来自叙利亚的难民,“于 2017 年 3 月通过BC博文岛的一组家庭和圣安德鲁卫斯理联合教会 (St. Andrew’s-Wesley United Church) 的赞助来到加拿大”。

 

参考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关于“犯罪而丧失入境资格”的资料,如果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因“严重犯罪”(Serious Criminality)而丧失进入加拿大境内的资格(Inadmissible),他们将失去永久居留身份并面临被加拿大驱逐出境的处罚,“即使是作为难民来到加拿大的人都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那什么叫“严重犯罪”呢?如果一个人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则满足不得进入加拿大境内的资格:a) 该人在加拿大被定罪,可能被判处十年或以上监禁(无论该人实际受到何种刑罚),b) 该人在加拿大被定罪并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c) 当该人在加拿大境外被定罪或犯罪,若同样的罪行发生在加拿大境内,会被判处十年或以上监禁。

 

显然,易卜拉欣的罪行满足“严重犯罪”的定义,也就是说他需要先在加拿大刑事司法系统内服刑。待完成刑期后,他会面临驱逐出境的程序。由于具有难民身分的个人通常受到保护,比如不会被驱逐到他们面临迫害或其他严重伤害风险的国家。 但是他的一级谋杀罪名可能会影响其难民地位的保持。

 

也就是说,在2043年后(排除其他如医疗原因的提前假释), 易卜拉欣获得假释后,他就会进入加拿大的驱逐出境程序。并且因严重犯罪而不得进入加拿大境内资格的永久居民,如果在加拿大被判处六个月或以上监禁,则此居民不得对剥夺其难民保护身分并驱逐出境的决定进行上诉。

 

当然最终驱逐出境与否还需要视二十年后叙利亚政府同加拿大政府的合作状况而定。总之,易卜拉欣从现在开始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另一座监狱的路上。尽管我们常说“正义或许会迟到,却从不缺席”,然而迟到的正义并不值得我们庆幸,十三岁女孩在九泉之下要等六年方可瞑目,损害的恰是公众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期待以及信心。

(据都市网、撰文:吉米言 (BC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资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