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政府推出修訂案,要求發展商及分契物業法團必須為應急儲備基金提供最低限度金額,保障少數忽視維修需要和保費上漲風險的法團的業主。
房屋廳長柯議倫 (Ravi Kahlon) 說:「居住在分契物業的省民都會放心,因為他們的分契物業法團會有適量的儲備金,用作進行常規的維修工程,以及保持分契物業保險費用在低水平。絕大多數的分契物業法團都會這樣做,可是,也有少數法團的應急基金不足,導致業主會面臨管理費急增及保費上漲的風險。儘管大多數分契物業法團已經達至這些要求,但我們仍要確保那些未達要求的法團會採取措施來保障自己。」
2020年,省府宣布修訂《分契物業法》 (Strata Property Act) ,旨在協助分契管委會更有效地降低分契物業保費,包括落實修改這類監管措施。
在卑詩省,分契物業法團必須設有應急儲備基金 (contingency reserve fund,CRF) ,用作繳付維修工程及緊急事故等一些非常規的共同開支。新規例將會要求發展商及分契物業法團為應急儲備基金提供最低限度的金額,即由相等於每年營運費的5%調高至10%。新規定將於 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政府是根據物業經理及業主代表的建議而更改最低限額規定。有分契物業專家指出,本省約有 34,000個分契物業法團,其中佔絕大多數的儲備金已超過這個最低限額,因此,這些法團將不會受到新規例所影響。
2020 年 12 月,卑詩財政服務管理局 (BC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在其「卑詩省分契物業保險狀況報告」中,建議政府改善對分契物業維修及風險緩解的相關措施,從而減少保費及墊底費上漲的壓力。
發展商必須把應急儲備金納入新樓盤的中期預算中,根據新規定,儲備金必須相等於營運成本的至少 10%。此舉將可避免發展商向樓花買家提供不實的管理費資料,以及在大樓落成第一年便要大幅調高管理費。對於需要增加應急儲備金以配合新規例的少數分契物業法團,這樣做將可減低分契物業保險索償和保費增加,以及業主在短期內需要繳付大筆特別款項的風險。
同時,省府亦修改 Form B 資訊證書 (Form B Information Certificate) 規例。由 2023年4月 1日起,分契物業法團必須在表格中包括分契物業法團保險範圍的摘要。此舉將有助潛在買家和業主更易了解相關物業是否具備足夠投保,以及個別業主需要購買的保險金額。
引述:
卑詩分契式房屋業主協會(Condominium Home Owners Association of B.C.)行政總監Tony Gioventu —
「對於保護分契物業法團資產和避免業主需要繳付特別款項,我們必須確保具有足夠的應急儲備金,以及妥善地落實完成折舊報告。規定發展商必須提供最低限額的應急儲備金,是建立一個長線基金的一個好開始,而要求在Form B中包括保險證書,更有助買家了解當前的保險及墊底費用。」
卑詩保險經紀協會 (Insurance Brokers Association of BC) 首席營運總裁 Chuck Byrne —
「每人都可幫助維持分契物業保險行業的良好運作,這也包括分契業主為應急基金提供足夠資金,以確保樓宇可有充分維修保養。要求分契法團及發展商為應急基金提供相等於營運費10% 的款項實屬明智之舉,這可令業主對任何意料之外的開支和將來保險費上賬,皆可有所準備。」
溫哥華島分契物業業主協會 (Vancouver Island Strata Owners’ Association) 董事會主席 Wendy Wall —
「有了充足資金,業主立案法團就可履行其法律責任去進行樓宇維修保養。當這項新條例要求分契法團每年最少投放10%至應急基金,其實大部分法團都已經在投放更高的百分比。對於其他擁有孖屋 (duplex) 的分契業主,投資應急基金是樓宇保養的重要一環。」
了解更多:
更多有關2020年《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 和《財務機構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 的修訂條例,請瀏覽:https://news.gov.bc.ca/releases/2020FIN0033-00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