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獨立選區劃分委員會 (Independent Electoral Boundaries Commission) 所提出的建議,卑詩省政府正修訂《選區法》 (Electoral Districts Act),以確保整個卑詩省的選區劃分公平合理。
律政廳長利莎瑪 (Niki Sharma) 說:「每張選票都是十分重要的。隨著本省不斷發展,省選選區必須能夠公平地代表我們的省民。這些修訂將可維持省民的信心,知道他們的聲音能夠進入到省議會中。」
修訂案將會廢除現行《選區法》,並以設立93個選區的新法取代。卑詩省將會新增 6 個選區,其中 4 個位於低陸平原,一個位於溫哥華島,其餘一個則位於內陸地區。
每個選區的人口應不超過「選舉商數」(electoral quotient) (即卑詩省人口除以選區數量) 的約 25%。新增六個選區後,卑詩省的選舉商數為 53,773人。 一般而言,每個選區的選舉商數偏差為介乎40,330 至67,216人之間。由於增加了新選區,原有的72 個選區範圍將會重新劃分。此外,41選區則會改名。
這些調動是要回應獨立和無黨派的選區劃分委員會在卑詩省選區劃分報告中所提出的建議。該個委員會於2022年10月向省議會提交了一份初步報告,並於2023年4月提交最終報告。2023 年4月 6日,省議會以一致票數通過採納委員會最終報告的提案。
作為諮詢過程的一部分,委員會在 43 個社區舉行了63次公開會議,並收到超過 1,800 份意見書。這些修訂如果獲得通過,將在預期於 2024 年舉行的省選中生效。
速覽:
• 選區劃分委員會必須包括最高法院或上訴法院的一名法官或退休法官、卑詩省現任首席選舉官,以及由省議會議長與省長及反對黨黨領協商後推舉的第三名成員。
• 《選區劃分委員會法》要求在每兩次省選後就任命一個選區劃分委員會,就更改卑詩省選區的範圍、界線和名稱提交建議。
• 根據《選區劃分委員會法》,委員會可建議在卑詩省增加最多六個新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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